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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23-4567医美广告营销不能以患者隐私为“半岛综合体育卖点”
半岛综合体育近日,有网友反映,一位医疗博主在社交平台发布女性隆胸手术前后对比视频,并在视频中嵌入其微信号。虽然图像和声音已被作相应处理,但仍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女性患者的隐私部位。该博主还表示,有些视频是属于内部的,如果客户想全面了解,可以加微信看朋友圈半岛综合体育。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该视频内容是否涉嫌传播淫秽信息进行鉴定。
在社交平台发布医美手术前后对比视频,性质上应属于医疗广告范畴半岛综合体育。这样的广告营销行为本无可厚非,然而公开发布暴露女性患者隐私部位的视频,难逃博眼球之嫌。该医疗博主在视频中还备注,“平台限制不允许展示,清晰版+v(加微信)”,这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可能涉嫌违法违规。
该医疗博主与患者签订“案例协议”,属于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对于身体私密部位,享有不被他人拍摄或者窥视的权利。与此同时,隐私权也不是完全固化的,公民有权让渡隐私权,比如出于查明病因等需要,允许医生为自己检查身体。但细看这份协议可以发现,其名称为“肖像权使用协议”,相关条款多次提及“肖像权”等内容。那么,这里“肖像权”所涉及内容,是否包含涉及隐私部位的画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半岛综合体育。也就是说,患者签订协议同意将肖像使用权授权给医疗博主一方,并不意味着患者同意让渡隐私权半岛综合体育。
此外,还需厘清的一点是,在签订医疗合同过程中,患者与医疗博主可以就让渡隐私权达成一致。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该合同仅对医患双方具有拘束力。退一步讲,即便医疗博主征得了患者同意,获得患者让渡隐私权的授权,但这也只是医患双方自己的事情,如果将暴露患者身体私密部位的视频发在朋友圈,就存在一个是否合适,甚至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了。从某种意义上看,朋友圈也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因此,我们不能无限度放任朋友圈发布者“自弹自唱”。
缺乏规则精神和边界意识的朋友圈内容,很容易造成网络侵权和污染网络生态的情况。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涉事视频内容是否涉嫌传播淫秽信息进行鉴定半岛综合体育。也就是说,该医疗博主的上述营销行为,如果经鉴定,其行为确实违反了有关规定,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然而,整治自媒体博主营销乱象,仅靠事后监管显然还不够。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广告营销应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规范,对于广告内容也有审查、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规范。这起事件中,还有一点值得重视:对于自媒体博主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如何严格审核把关?实践中,自媒体博主往往既是广告制作者,又是广告发布者,这种身份上的“合二为一”,与此前的二者相对独立相比,在内容审查上更容易出现问题,这就对发布广告的网络平台和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这也是自媒体广告营销监管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需要进一步关注和思考。
对医疗博主来说,进行广告营销要以公序良俗为界,遵循规则精神,保有边界意识,万万不能以患者隐私为“卖点”,使本应大大方方进行的广告营销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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